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6日,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2869号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2#厂房四层,为新建项目。公司主要主要从事冰箱门封条的生产,本次验收针对挤出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目前实际具有年产214万套冰箱门封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12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2024]11022号)。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0111MA2TYGA18C001Z。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为300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3条挤出生产线、10台熔焊机及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危废库位于厂房北侧,建筑面积为10m2,实际危废库位于厂房东侧,建筑面积为6m2;环评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厂区破碎后回收利用,实际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给物资单位,取消破碎的建设。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丙子河。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熔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熔焊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挤出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5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3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产生量为5.95t/a、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395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1.9t/a,废磁条产生量为1t/a,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134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1t/a、废油桶产生量为0.1t/a、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为0.1t/a,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定期交由合肥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库位于厂房东侧,建筑面积约6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未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628-5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8~8.0,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23.75mg/L、128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8.05mg/L、36.98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7.75g/L、18.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7.78mg/L、21.75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628-5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97mg/m3、0.04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kg/h)。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628-5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密封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晟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