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包装(合肥)有限公司中粮包装合肥生产基地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月21日,维港包装(合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中粮包装合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中粮包装合肥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维港包装(合肥)有限公司中粮包装合肥生产基地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云谷路与鸣弦路交口,系租赁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厂房进行生产。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2515.3m2,设有生产区、破碎区和检验、打包区、原辅料仓库等,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环评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000塑料包装容器,全部HDPE材质、部分PET材质的磨砂膏罐、内衣洗衣液瓶、洗发水瓶和沐浴液瓶所涉及的生产设备未建设,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2833吨塑料包装容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维港包装(合肥)有限公司中粮包装合肥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9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4〕11063号)。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11MADQE2DF14001Y。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建成时间为2024年11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环评设计总投资为10000万元,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14台注塑机、6台吹瓶机、4台组合盖机、2台破碎机和7台冷水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2833吨塑料包装容器。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废气处理措施:(1)注塑废气、吹塑成型废气由环评设计的集气罩收集改为局部密闭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2)原环评设计每台破碎机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和滤筒除尘器(滤筒过滤面积为0.47m2),实际2台破碎机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同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滤筒过滤面积为1.32m2),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的增加量较小。
综上所述,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丙子河。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排水依托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吹塑成型废气和破碎粉尘。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注塑机的注塑工段、吹瓶机的吹塑成型工段自带集气管道,注塑废气、吹塑成型废气通过局部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冷水机、破碎机、注塑机、吹瓶机、冷却塔、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声级75dB(A)~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标签、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PP产品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PET产品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标签、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安徽鑫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了2个防泄漏托盘。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11MADQE2DF14001Y,并在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标识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6.9~7.3,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5mg/L、27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4mg/L、8.5mg/L,SS日均浓度均为20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744mg/L、0.426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98mg/m³、4.67×10-3kg/h,乙醛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mg/m³、7.01×10-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9mg/m³,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9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颗粒物≦1.0mg/m³);厂界乙醛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乙醛≦0.04mg/m³);生产车间门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9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6dB(A)、夜间最大值为50.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PP产品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PET产品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标签、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安徽鑫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设施标志、标识设置,并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和环保档案。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签到表。